一、企业登记注册(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一)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过烟台红盾信息网的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按网上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核准后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登陆烟台红盾信息网(www.ytgsj.gov.cn)
2、选择工商行政管理网上服务平台(http://221.0.79.230:7001/iaicweb/)
3、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过的用户请按照首次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上服务平台。
4、登陆后选择“名称登记”,“名称预核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填写完整后,提交至工商局进行预审。
5、待预审通过后,打印出所有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预审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照预审通知书的要求签字或盖印后到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现场换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领取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及明白纸。
(二)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名称核准后,再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公司设立登记,网上预审通过后,携带书式材料到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以及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居民小区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