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黄浦公司注销、卢湾公司注销、静安公司注销、徐汇公司注销、浦东公司注销、长宁公司注销、虹口公司注销、杨浦公司注销、普陀公司注销、闸北公司注销、闵行公司注销、宝山公司注销、嘉定公司注销、青浦公司注销、奉贤公司注销、南汇公司注销、崇明公司注销、金山公司注销、松江公司注销。
办理程序:
(1)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组的决定(由股东组成,人数没有规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5)公司清算组办理税务、银行、机构代码等消户手续;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撤消决议;
(5)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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