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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  时间:2017-08-11 15:42:1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2、办理单位: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3、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96166转1121、96166转1122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21、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申请人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21、22号窗口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1份;(表格下载:审批条件及备注,表格下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4、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1份)、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五、备注

  1、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场办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原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为即办件,承诺办结时间为0个工作日。

  3、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六、网上预审

  已开通网上预审。

  七、表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获取方式:1、网上预审后打印;2、窗口领取。)

  八、是否上下协同

  否

  九、服务分类

  开办设立(2-1)、变更登记(2-2)、其他服务(2-16)、破产注销(2-15)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网址: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

  武侯区政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呼叫热线: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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